
: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干线、边疆国防保障铁路通道建设、京津冀等城市群城际铁路互联互通项目、铁路货运能力提档升级、以及中欧班列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干线铁路的出资上限为项目资本金的30%;跨省城际铁路不得超过15%;货运提升改造项目和与中欧班列相配套的工程均不超过20%。在西藏和南疆等特定区域,资本金补助最高可上浮到90%以上。
重点支持: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系统性整治、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及配套设施,沿海重点港口进港航道及防波堤升级建设,以及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等配套工程。
支持比例:不设立统一固定的支持比例,优先支持规划内项目,按项目类型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沿海重点港口港航设施的优先级进行支持。
重点支持:专注于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象雷达及观测站点建设,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服务能力的全面升级。
支持比例:同样不设单一固定比例,重点支持国家级、区域级气象核心设施以及基层台站的核心设施。
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多式联运换装设施、公共仓储设施、应急物流设施;冷链集配中心以及单体存储规模超过2万立方米的冷藏库与冷冻库;城郊大仓基地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
重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台风、地震等天气灾害之后的基建设施修缮)、综合防灾减灾(多灾易发地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急救援(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安全生产监管(矿山事故防控基地)、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支持比例:不做统一固定比例设定,但明确要求所申请项目必须已纳入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划,便于和国家整体防灾体系无缝对接。
重点支持:燃气与供热老旧管线的全面更新(含户内安全装置加装)、排水防涝泵站及智慧监测设备建设、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改造等重点工作。
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全面整治、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公租房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建安费用;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不含土地费用);企业投资中的配套投资不超过其30%。
重点支持:中央储备粮库和地方储备粮库的新建扩建任务,政策性收购仓容缺口区域设施、粮食物流节点设施。
支持比例:中央:不超过内容支持核算的70%;地方:不超过30%;2025年重点支持地方设备设施、关键节点物流设施、仓储升级改造(标准化储备仓单项目不低于2.3万吨)。
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规模化连片不低于5万亩)、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大豆县均大于3万亩,玉米县均5/10万亩)、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陆生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动物防疫通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支持比例:高标准农田新建亩均2400元,改造亩均2200元;大豆亩均400元、玉米亩均300元;现代种业中央投资1000-1200元,不超过总投资40%,动植物保护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2000万元(20%-80%)。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制、公共服务合作共享项目;科创平台、省级合作园区等。
重点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村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有机废弃物利用,优先2000人以上村庄,村集体经济≥20万元);农村产业融合(种植养殖基地配套、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设施、农文旅融合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和美乡村:单个行政村最高500万元(县均不超8000万元);产业融合县均不超4000万元(不超总投资50%)。
重点支持: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地区等);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2023年以来已批复/在建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配套内容)。
支持比例:单个项目中央投资200-800万元,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30%。
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生物质能、地热能替代、碳捕集);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工业园区整体节能循环经济降碳改造、供热和算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治理等方向。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如碳排放计量、排放因子库等也同样在支持范围之内。
支持比例: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不超过总投资30%,重点行业改造不超过20%,循环经济项目不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
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电镀、皮革、钢铁等行业改造);重点领域治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新污染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收集处理、污水资源化)。
支持比例:清洁生产/节水改造不超15%;危险废物处置不超20%;其他项目不超60%;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重点支持: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执法能力建设。
支持比例: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不超总投资50%(中央投资≥200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县均不超5000万元(不超50%);重点区域修复70%(湿地修复80%);林业相关80%(种质资源库)、40%(良种基地)。
重点支持:江河水环境治理、湖泊水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源污染治理。
支持比例:不超核定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60%;“十四五”以来不单独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需合并申报。
重点支持:基础教育(教育薄弱县/人口流入地普通高中、原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职业教育(中高职/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中西部高校建设、高校学生宿舍/科研设施)。
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普通高中每校≤5000万元;“双一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6亿元、其他高校≤2亿元流”高校新校区≤30。
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应急医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域医共体病房改造);重点人群服务(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传承创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5.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
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平急两用”医院≤5000万元;省级精神专科医院≤2亿元。
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网络、养老机构、公立医养结合设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新建/改扩建养老设施,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公办托育服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普惠托育(示范性托育机构、多样化托育服务);产粮大县养老托育设设施。
重点支持: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重点文物保护、非遗传承展示);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国家公园科普设施、自然遗产地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重大公共文化设施)。
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亿元,重点文物保护≤3亿元,国家公园科普设施≤3亿元。
重点支持: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退役军人服务(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残疾人服务(康复、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全民健身(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
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定额项目除外);改建项目支持额度减半。
重点支持:重点解决不同地区体育健身场地数量不足、覆盖不均的突出问题,支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户外运动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体育公园以及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设施建设。
支持比例:根据项目类别及区域差异分别确定,一般以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格局为主要导向,具体比例以各项目建设规模和公益服务属性作为综合评判依据。
重点支持:省级、市级、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新建/改扩建,含实训场地、设备、信息化设施;支持闲置场所改造,运营5年以上优质基地可提质扩容)。
支持比例:不超工程建设投资60%;省级≤1亿元;市级≤7000万元;县级≤3000万元。
截至目前统计,2025年度总额度达到7350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基本拨付到位。总体布局上,重点扶持领域主要分布在:
在过去一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底线,坚持前瞻谋划、靠前布置,加快推进投资计划下达的各项必要手续,实际工作中优先抓好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持续优化资金投向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等相关领域的支持强度,集中有限资源保障那些需要长期投入、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兼具补短板调结构与惠民生作用的公共领域项目。
第二,合理提高财政出资比例。针对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在地方项目中的出资占比,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全力确保十四五时期既定下来的重点工程和战略任务每一项都能真正落地见效。
第三,切实抓好项目实体建设。加快资金执行节奏,推动投资项目尽早转变为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工作量。同时,强化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整个流程的监管力度,层层压实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此外,积极稳妥推进部分专项涉及的软建设内容,完善长效投入机制,持续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结语】展望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重大工作的统筹协调功能,保障土地、环评、用能等各类要素供应及时到位;督促相关方面加快投资计划的实际执行和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力争形成更大规模的实物工作量。同时,加快建立并全面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新机制,加大定期协调调度力度,同时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每一笔中央投资都用到刀刃上,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带动效益。